我们回头看一下有许多生产企业在系统命名方面只要用到
束管管缆的系统就命名束管监测系统,在一定程度上迷惑了煤矿企业,在分析参数方面达不到束管监测系统本质上的要求。另外,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在2016年35号文第14条提出:危险气体监测设备(如井下束管检测设备)使用时,整体结构无法满足隔爆要求,且设备腔体内存在危险气体泄漏的可能性,不应采用隔爆型设计。根据此要求,凡是井下型束管监测系统的气体分析设备必须满足本质安全要求,因此目前市场上隔爆型的井下束管监测系统在满1个安标周期后将无法再获得安标许可。
淄博立伟自动化监控设备有限公司专业从事煤矿束管监测系统和矿山机械设备的研发,在国内首先开发出束管,束管监测,束管监测系统,矿用阻化泵等。